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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5-04-27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 号)、《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南工大浦校〔2017〕32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2024年入学的2024级在籍在校生,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且一年级(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未曾有过不及格成绩记录;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专转本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2024年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5.学生申请转专业(申请转入建筑学、日语专业除外),按学生一年级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结合各专业报名条件和录取条件,严格按专业限定的人数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6.学生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需加试素描和综合素质。以规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至低排序,按转入计划的1:1.2比例确定加试课程成绩学生名单,再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占50%)、加试课程成绩(占50%)的综合成绩确定转入名单。取得转专业资格后需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7.学生申请转入日语专业,按学生一年级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确定转入名单。取得转专业资格后需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5年5月9日前:接收学院设置转专业条件,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等具体情况(操作流程见附件1)。
2.2025年5月16日前:教务处审批接收学院转专业条件。
3.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6日,凡是有意愿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学生本人签名的转专业申请书、家长本人签字的同意书及学生、家长的身份证(操作流程见附件2)。
4.2025年5月30日前,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对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申请及时退回。
5.2025年6月20日前,如接收学院组织面试工作,需提交纸质版面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6.2025年7月12日-2025年7月18日:接收学院根据学院面试结果、转入学生一年级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7.2025年7月21日前:教务处复核拟录取学生名单。
8.2025年7月25日前:教务处在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需提交学生本人签名的转专业放弃书(家长签字认可),并将材料交原所在学院。
9.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日:接收学院根据公示后的转专业录取名单调整学生的学籍相关信息。
三、学籍管理及课程安排
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接收学院落实安排转专业学生课程。做好对转专业学生的全程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规划好自身学业发展,避免转专业后课程补修难度过大造成无法按期毕业等不利情况的发生。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所学原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近的可以申请课程替代,具体参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4.课程替代后仍缺课程需申请补修。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见附件4)后在教务系统申请补修,补修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在相应学期统一安排。
附件:
1.接收学院转专业条件设置流程
2.学生转专业申请流程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面试结果汇总表
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5 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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