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分类:成绩管理
发布: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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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成绩管理和成绩核查制度,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严谨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评定与记载
1.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查)成绩构成。平时成绩(期中考试、考勤、课堂测验、作业、实验、提问、讨论、报告等)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60%;期末考试(查)成绩比例不低于40%,不高于70%。上述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2.成绩各项比例的构成,须按教学大纲规定执行。如突破本办法所规定比例的上限和方式,须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部主任)审定、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3.考试课程学期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同时结合平时成绩和实习、实践等成绩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4.考查课程的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在学习该课程时的考勤、平时作业、实习、实训、实践、课堂讨论等情况综合评定、用百分制记分或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
5.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标准:90分—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
6.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低于60分 |
五级制 |
优(90) |
良(80) |
中(70) |
及格(60) |
不及格(59分以下) |
绩 点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 |
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 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 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2.0。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计算公式为
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学生在参加考核前必须取得考核资格,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审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该门课程学期成绩以“0”分记: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同一门课程无故缺课占本学期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或在抽查考勤的情况下,有5次无故未到课者;
2.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实习、实训、实践达四分之一者;
3.实习、实训、实践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者。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前一周,将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即使去参加考核,成绩无效。对未全部完成作业、实习、实训、实践的学生,可利用寒(暑)假将所缺做的作业、实习、实训和实践补齐后,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二级学院批准给予一次补考。其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8.未参加考试学生的成绩记为“缺考”,符合缓考条件并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记为“缓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0”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及格成绩须用红笔加圈标注。
9.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成绩实行计算机录入管理,各项成绩都应以百分制录入。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两份,并在原始成绩单和两份打印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部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字后,原始成绩由开课学院(部)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存档,一份随试卷存放。
10.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11.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学院院长(部主任)对全院(部)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规处理。
二、缓考、缺考、补考、重修、重考、免听
1.学生因公、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于考试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生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备案,并告知任课教师。缓考不单独安排考试,应参加补考或重修考试或下一年级该课程考试,并按卷面成绩记载课程成绩。缓考不及格者,应参加重修。
2.考试迟到15分钟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均作“缺考”处理。成绩记“0”分,并注明“缺考”字样。
3.学生首修不及格课程,学校安排一次补考(军训、体育、实验实践类课程不安排补考)。补考通过课程的成绩最高按7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 字样。
4.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未参加补考或补考未通过者,应参加重修,直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组织重修班;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若课程时间冲突,可以申请办理免听。
及格课程可重考一次。及格重考须在课程开设学期以参加课程学期结束考试方式取得成绩。及格重考课程每学期允许申请一门。
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体育、实验实践类课程重修跟随下一年级进行。
重修、重考课程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毕业成绩档案。重修成绩不参与评优、评奖。
5.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考核、评估及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准予不随堂听课。但必须按要求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参加课程考试。
6.当转专业学生申请补修课程与本专业所修课程时间冲突时,可以申请免听;跟班重修课程因时间冲突可以申请免听。具体办法参照第(五)条。
三、成绩核查与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在教务处核查之前,各院(部)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
2.校成绩核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构成。
3.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核查的内容为:(1)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2)成绩登载准确率;(3)试卷质量审核表;(4)试卷分析与小结;(5)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6)试卷档案等。
4.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对当事责任人依据《浦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相关认定,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各院(部)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院(部)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同意(非本院(部)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务办公室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四、成绩更改
1.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合分有误需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时,须经教师所在院(部)主管教学领导、任课教师、教务秘书三方签字确认,由教务秘书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将成绩修正录入。
2.任课教师需要更正成绩时,须填写成绩更正单,说明理由,同时须经教师所在院(部)教学领导、任课教师、教务秘书三方签字确认,由教务秘书报教务处批准更正。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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