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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0-06-28
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做好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专业申报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设的新专业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设置要求。
二、基本条件
新专业申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三)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七)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八)具备设置专业的其他必需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或就业限制的专业,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学科专业背景弱的专业,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不得申报。
(二)应主动申请撤销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
四、申报方式
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必须在7月1日-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审批类(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办理,备案类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办理。
五、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准备):2020年7月7日前,二级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做好新专业申报的调研、论证、申报书撰写等工作。请有意向申报新专业的二级学院提前与教务处联系,并在7月7日将专业设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62672017@qq.com。
第二阶段(校内审议及公示):2020年7月15日,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申报专业。学校主页对申报材料进行一周公示。
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完善):2020年7月20日前,申报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电子材料上报):2020年7月26日前,根据教育部网络平台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专家组审议意见一并上传(扫描件),同时填报学校2019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20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第五阶段(书面材料上报):2020年9月7日前,申报专业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交自评情况说明(分专业填写,格式自定)。
六、联系方式
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工作联系人:卞晶晶、马倩
联系电话:66205043、66205083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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