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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0-09-15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南工大浦校〔2019〕15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转专业等学生开展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有方案外课程且符合课程替代原则的在校在籍生。因学籍发生异动(转专业、休复学、学业进程调整等)、培养方案变更等因素,已修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变为方案外课程。
2.参加国内外交流项目需进行学分认定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20年9月22日-25日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课程替代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请需要申请课程替代的学生于9月22日至9月25日在教务系统师生服务端中【成绩查询】—【方案外课程】提交课程置换申请或通选处理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 2),并打印申请纸质版(若替代课程在本人本学期课表上有安排,请手写注明),交学院教务秘书。
学院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于9月26日前进行审核,非本学院开课课程转交给开课单位课程负责人和学院(部)负责人进行审核,9月26日前请学院将审核好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二)学分认定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附件3)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附件4),并持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9月25日前交所在学院审核,9月26日前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对方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存档,此前成绩单可自行扫描打印两份,一份交所在学院,一份学生留存。
四、其他
工作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25-66205049
附件:
1.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2.学生方案外成绩申请处理流程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
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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