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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1-05-1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资格审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学位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包括2016级建筑学学生、2017级<建筑学除外>学生、2019级专转本学生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换发毕业证的结业生。
二、审核标准
(一)以《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南工大浦校〔2019〕157号)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二)根据《浦江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大浦校〔2018〕107号)审查学位授予资格。
三、审核程序
2021届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校长审批和分学士学位委员会评定。
(一)分批次进行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第一批:6月4日前,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基本信息打印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报送教务处(见附件1-7)。
第二批:6月30日前,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填写学院补报毕(结)业、学士学位表报送教务处(见附件8)。
(二)未达毕业条件的处理
按照《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南工大浦校〔2019〕157号)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的规定办理。
未达到毕业条件或平均学分绩点<2.0的学生可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9);未达到毕业条件也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院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结业情况,教学秘书填写《学生结业告知书》(见附件10)发给结业生。
四、审核要求
(一)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学生课程、学分、成绩等有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二)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核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
(三)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学分。
(四)因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结论已经明确的学生,应在6月10日前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未申请的同学按结业处理。
五、其他工作安排
(一)5月28日前,学生工作处提供因考试作弊受处分或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名单及解除相应处分的学生名单。
(二)5月28日前,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三)6月10日前,召开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会议。
(四)6月15日前,召开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会议。
(五)6月18日左右,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毕业生离校。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重大,希望各学院、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
六、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袁老师:025-66205042 姚老师:025-66205139。
附件:
1-7.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核用表
8.学院补报毕(结)业、学士学位表
9.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
10.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结业告知书(暂结业专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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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资格审核之附件1-10.rar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