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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生毕业清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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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生毕业清考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18-04-03

详情描述

  各二级学院及2018届毕业生:

  按照学分制管理要求,我校四年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标准年限(四年)内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者,应延期毕业并继续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为及时解决毕业班学生遗留的学业问题,保证毕业班学生按时、顺利离校,将组织一次毕业班学生的清考。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2018届毕业生。

  二、考试课程:学生申请清考的课程原则上必须是该学生已经修读过但考试未通过的课程,公共选修课、实践、实验、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不属于本次考试范围。

  三、清考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4月8日至4月15日。

  2.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5月2日至5月8日。

  四、参加清考的学生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无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单人单桌,学校将开启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全程摄像。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按《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五、阅卷及成绩登记:考试结束后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教师阅卷及登记成绩,考试通过的课程成绩一律以60分记载。

  六、清考收考试费按照该课程的学分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本次考试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个毕业班学生。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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