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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3-03-08
各实验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1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
各实验教学单位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须开放的实验室,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在周末、夜间(晚上11:00-次日早8:00),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确需开放的,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开展教学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实验室食宿。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同时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工作。
各实验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危化品(含管控类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以及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私自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实验教学单位于3月10日上午12:00前统一将本单位《近期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周末、夜间)》(附件)经领导签字后交至教务处。
附件:《近期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周末、夜间)》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综合保卫处 教务处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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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近期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周末、夜间).xls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