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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23级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3-05-10

详情描述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新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标准,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深入贯彻我校“工作本位”育人宗旨,明晰“六维素质”人才培养目标,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3级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接我校“区域化、协同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贯彻我校“立德树人、产出导向、学生中心、协同交叉、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原则,结合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和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全面优化课程体系,着力推进课程内容更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修订范围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范围:我校2023年拟招生的全部普通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修订要求

1.总体要求

1)各专业须全面审视课程体系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专业课程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色,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2)人才培养方案要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分类培养、注重学科课程交叉融合、注重理论实践结合、注重结构体系优化、注重质量提升,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专业课程体系,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2.以OBE教育理念为指导,构建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需求。深入开展专业调研,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专业学生就业行业及岗位面向,立足学校办学优势与特色,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依据专业评估、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和用人单位反馈,明确专业定位、毕业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反向设计培养方案,确保形成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三级合理支撑,明确每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3.合理设置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课程模块,进一步优化各模块课程学时、学分和教学内容。四年制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在满足国标要求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专业总学分165学分左右,理工科专业168学分学分左右,五年制专业不超过210学分。各专业需关注各学期学分分布均衡性。

4.强化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20%,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5%。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学分比例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的要求。

5.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与制定具体要求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附件1)执行,各专业要系统梳理课程体系,全面优化课程设置,合理进行学时分配。各专业公共课的学时、学分参照《20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通识教育课课程一览表》(附件10)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与领导,明确职责与分工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广泛深入调研,在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全员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杜绝因人设课。

(二)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认真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

各专业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修订要求、意见和调研情况等,认真细致开展修订工作,形成全新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初稿经二级学院、专业充分论证后,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校内外专家等进行论证,经二级学院院领导审核后,报送教务处进行格式审核,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三)参照模板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

为便于教学管理,各专业原则上须采用学校提供的统一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7)进行修订工作。培养方案编写力求文字清楚严谨,体例规范,意义明确扼要,术语及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计量单位、标点符号要符合国家标准。凡编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其课程代码应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编码规则》(附件9)中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写。

   五、工作进度安排及其他说明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落实,并对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此项重要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如下进度安排推进修订工作:

2023年5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所辖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2023年5月24日前,各学院论证培养方案,对于新设专业、修订幅度较大的专业需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2023年5月31日前,各学院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各专业将方案录入管理系统。

(三)专转本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求另文通知。

(四)定稿的20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附件3-8)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于6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0174467@qq.com。

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李凌、殷姗,办公地点:L1-601室,电话:025-66202046

 

 附件:

 1.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意见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专业目录

 3.人才培养方案封面、审批表(模板)

 4.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5.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模板)

 6.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要求矩阵图(模板)

 7.学程安排表(模板)

 8.校企合作课程实施方案(模板)

 9.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编码规则

 10.20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通识教育课课程一览表

 1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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