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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考试管理

发布: 2023-04-20

  • 浦教〔2023〕36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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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10-18424625日)将陆续组织结课课程考试做好校内考试工作化教学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1.凡是在第18周之前结课的必修课程,考试一般在第18周内完成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考试(公共选修课的具体考试安排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告知学生

  2.考试课程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复习时间,做好课程辅导,合理安排考试场次。

  3.相邻考位间隔1米以上不同教学班不得合并考场

  4.考试排发布后,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提醒老师、学生在教务系统自行查阅监考信息、考试信息

  5.各学院切实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良好考场秩序。

、考试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核心工作,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鼓励各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进行课程考试方式改革,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过程评价。

   1.命题工作由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总体负责,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具体落实。多个教学班、不同任课教师的课程须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成立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命题。

   2.命题小组应根据课程特点科学设计试卷。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前务必组织会议认真总结前一次考试的经验,根据试卷分析中显示的学生总平均成绩、优良率、不及格率等数据,合理设置本次命题的题型、难度及各类题型的分值分布,保证命题的题量难度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每门考试课程须 A、B套试卷,提交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作为结课考试试卷一套作为补(缓)考试卷A、B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且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在同类考试中已使用过的试题。

   4.课程考试时长一般设置为90分钟或120分钟,命题人员按考试时长合理命题。

   5.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审核考试命题。审核内容包括试题内容是否科学、试题格式课程名

称、课程号等全部信息,确保试题准确无误。

   6.命题人须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试卷命题质量审核及印刷申请单》,并将申请单与审核无误的试题A卷、B卷分别装入学校统一的试卷密封袋,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交至本单位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审核。

   7.试题须统一使用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考试试卷(空白样张)“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单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在试题文档底端中添加页码(格式:第几页,共几页)。试卷中有图片的一定要保证图片的清晰度。

、试卷印制

   教务处负责全校试卷的印制工作,教学秘书须在考试开始前10个工作日将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无误试卷送至教务处考务科。未经审核、批准的试卷不得在考试中使用,逾期未提交而导致试卷无法按时印刷、对考试造成影响,按教学事故处理。

试卷发放与回收

  1.试卷印刷完毕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清点、核查并签收,统一存放在考务办公室(保密室)。

  2.监考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试卷交至考务办公室

  3.教秘于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当天试卷,保管于教学单位学院保密柜。

  4.专职任课教师考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到教学单位领取试卷

  5.外聘任课教师无法到校的其他任课教师,考试结束2工作日内,教学单位指派试卷送达

、监考巡考工作

   1.监考巡考人员应为任课教师或学校在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考、巡考工作

   2.各院(部)在考试之前应组织监考教师培训诚信考试教育传达学习《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巡考人员职责(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考生守则(试行)》

   3.考试期间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需按要求进行巡考,监督本学院的考务工作,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阅卷工作

  1.课程阅卷、统分、上报考试成绩等工作,专职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聘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2.成绩上报完毕后,专职教师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试卷交回教学单位,外聘任课教师或无法到校的其他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9工作日内,由教学单位指派专人将试卷收回

  3.各教学单位于本学期放假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课程小结、考试分析、教学资料汇总整理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仔细核对本人考试安排,如有考试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学秘书。

  2.学生本人如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在考前办理缓考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考。课程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通过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

 3.各学院填报2022-2023学年学期结课课程登记表》、2022-2023学年学期期末考试最后一门考试课程信息登记表表格内指定时间上报考务科

 

附件:1.2022-2023学年学期结课考试课程登记表

      2.2022-2023学年学期期末考试最后一门考试课程信息登记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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