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考试管理
发布: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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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教〔2023〕36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考试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10-18周(4月24日—6月25日)将陆续组织结课课程考试。为做好校内考试工作,强化教学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1.凡是在第18周之前结课的必修课程,考试一般在第18周内完成,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考试(公共选修课的具体考试安排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告知学生)。
2.考试课程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复习时间,做好课程辅导,合理安排考试场次。
3.相邻考位间隔1米以上,不同教学班不得合并考场。
4.考试安排发布后,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提醒老师、学生在教务系统自行查阅监考信息、考试信息。
5.各学院应切实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良好考场秩序。
二、考试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核心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鼓励各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进行课程考试方式改革,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过程评价。
1.命题工作由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总体负责,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具体落实。多个教学班、不同任课教师的课程须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成立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命题。
2.各命题小组应根据课程特点科学设计试卷。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前务必组织会议认真总结前一次考试的经验,根据试卷分析中显示的学生总平均成绩、优良率、不及格率等数据,合理设置本次命题的题型、难度及各类题型的分值分布,保证命题的题量、难度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每门考试课程须命 A、B两套试卷,并同时提交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结课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缓)考试卷。A、B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且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在同类考试中已使用过的试题。
4.课程考试时长一般设置为90分钟或120分钟,命题人员按考试时长合理命题。
5.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审核考试命题。审核内容包括试题内容是否科学、试题格式、课程名
称、课程号等全部信息,确保试题准确无误。
6.命题人须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试卷命题质量审核及印刷申请单》,并将申请单与审核无误的试题A卷、B卷分别装入学校统一的试卷密封袋,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送交至本单位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审核。
7.试题须统一使用“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考试试卷(空白样张)”、“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单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在试题文档底端中间添加页码(格式:第几页,共几页)。试卷中有图片的一定要保证图片的清晰度。
三、试卷印制
教务处负责全校试卷的印制工作,教学秘书须在考试开始前10个工作日将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无误的试卷送至教务处考务科。未经审核、批准的试卷不得在考试中使用,逾期未提交而导致试卷无法按时印刷、对考试造成影响,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试卷发放与回收
1.试卷印刷完毕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清点、核查并签收,统一存放在考务办公室(保密室)。
2.监考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试卷交至考务办公室。
3.教秘于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当天试卷,保管于教学单位学院保密柜。
4.专职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到教学单位领取试卷。
5.外聘任课教师或无法到校的其他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教学单位指派专人将试卷送达。
五、监考、巡考工作
1.监考、巡考人员应为任课教师或学校在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考、巡考工作
2.各院(部)在考试之前应组织监考教师培训、诚信考试教育,传达学习《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巡考人员职责(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考生守则(试行)》。
3.考试期间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需按要求进行巡考,监督本学院的考务工作,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阅卷工作
1.课程阅卷、统分、上报考试成绩等工作,专职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聘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2.成绩上报完毕后,专职教师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试卷交回教学单位,外聘任课教师或无法到校的其他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9个工作日内,由教学单位指派专人将试卷收回。
3.各教学单位于本学期放假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课程小结、考试分析、教学资料汇总整理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仔细核对本人考试安排,如有考试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学秘书。
2.学生本人如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办理缓考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考。课程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通过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
3.各学院填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考试课程登记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最后一门考试课程信息登记表》,于表格内指定时间上报考务科。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考试课程登记表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最后一门考试课程信息登记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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