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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4-04-29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 号)、《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2023年入学的2023级在籍在校生,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且第一学年(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未曾有过不及格课程;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专转本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2023年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5.转专业条件以学生平时表现、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等进行综合评定为依据,结合各专业报名条件和录取条件,严格按专业限定的人数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6.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需加试素描和综合素质,以规定的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按转入计划的1:1.2比例确定参加加试学生名单,再根据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占50%)和加试课程成绩(占50%)的综合成绩确定转入名单,取得转专业资格后需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7.申请转入日语、泰语专业,取得转专业资格后需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5月6-11日:接收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等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能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并在教务系统设置各专业报名条件和录取条件,具体设置流程(见附件1)。
接收学院教学负责人需审核转专业条件设置(教务系统-【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审批接收学院转专业条件设置】)。
2.2024年5月13-17日:教务处审核接收学院转专业条件设置。
3.2024年5月18-26日,凡是有意愿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学生本人签名的转专业申请及家长本人签字的同意书等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2)。
4.2024年5月31日前,转出学院辅导员、教秘等相关负责老师登录教务系统,点击【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完成对预报名转出学生转专业资格的审核,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及时退回申请。
5.2024年6月30日前,接收学院组织面试工作,提交纸质版面试结果(见附件3),并根据面试结果完成转入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审核。
6.2024年7月22日前:教务处根据接收学院面试结果、报名学生第一学年课程修读情况及各专业报名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7.2024年7月29日前:教务处网上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本人提交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家长签字认可),并将申请交原所在学院。
8.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接收学院落实安排转专业学生课程。做好对转专业学生的全程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规划好自身学业发展,避免转专业后补修课程难度过大造成无法按期毕业等不利情况的发生。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转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所学原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近的可以申请课程替代,具体参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替代后仍缺课程须申请补修,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见附件 4)后在教务系统申请补修,补修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在相应学期统一安排。
附件:1.接收学院转专业条件设置流程
2.学生转专业申请流程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面试结果汇总表
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4 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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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教〔2024〕44号-关于做好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