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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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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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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学籍管理

发布: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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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及2018级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 号)《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 2018 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2018年入学的2018 级在籍在校生,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且第一学年(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未曾有过不及格课程。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专转本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该学年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5.转专业条件以学生平时表现、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等进行综合评定为依据,结合各专业报名条件和录取条件,严格按专业限定的人数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6.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需加试素描和综合素质,以规定的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按转入计划的1:1.2比例确定参加加试学生名单,再根据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占50%)和加试课程成绩(占50%)的综合成绩确定转入名单,取得转专业资格后需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7.申请转入日语专业,取得转专业资格后需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9 年 5 月 5 日-5 月 10日: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等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能转出和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并提出各专业报名条件和录取条件。学院需填写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计划表(见附件 1)于 5月 13 日前交至教务处。

  2.2019年 5 月 14日-5月 17 日: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转专业接收计划,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所在学院进行预报名。凡是有意愿转专业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由学院对预报名学生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核,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汇总,确定转出学院转专业预报名学生名单(见附件3)于 5 月24 日前交至教务处。

  3.2019 年 6 月 24 日-6 月 27 日: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报名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学分绩点排名确定转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4.2019 年 6 月27 日-7 月 1日:教务处网上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录取学生需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 4),学生及家长签名,于 2019 年 7 月 3日前交至转出学院审核签字,转出学院审核后由教学秘书交至转入学院审核签字,同时,由转入学院教学秘书汇总转专业审批表于 7月 6日前交至教务处。

  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本人提交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家长签

  字认可,并由接收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放弃。公示期后,学生一律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5.2019年 7月2 日-7 月 5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转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所学原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近的可以申请课程替代,具体参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替代后仍缺课程须申请补修,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补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 5),补修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在相应学期统一安排。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不作要求的已修课程可申请作为自主项目课程中公选类课程学分。

  附件 4、附件 5 均由转入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正确填写,并于 2019 年7 月 6 日前交至转入学院审核汇总至教务处。

  6.第二学年开始,学生到转入专业学习。各学院要做好对转专业学生的全程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规划好自身学业发展,避免转专业后补修课程难度过大造成无法按期毕业等不利情况的发生。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人数表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转专业报名名单汇总表

  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5.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转专业补修课程申请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19年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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