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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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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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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学籍管理

发布: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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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经体检复查合格,方可注册,并发给学生证一件、校徽(白底红字)一枚。学生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休学除外)离校时,各二级学院在发给“离校通知单”时,应将学生证收回,集中交还学校,如有丢失,按章收费。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由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齐到二级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三条 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丢失,更不允许转借。如发现转借者,按章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凡校徽和学生证丢失,必须写明丢失情况。经班主任书面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再到教务处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学生证、校徽一般在遗失半个月后办理)。补办学生证和校徽各收工本费十元。如有遗失不报,被坏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根据交通部门规定,学生寒暑假期间回家可凭学生证享受购买火车票优惠。如家庭地址有变更,应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如私自涂改证件,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并停止享受优惠一年。

  第五条 丢失的学生证、校徽重新找回后,应将补办的学生证、校徽及时交回教务处。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校徽或校园卡。如发现按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拾到他人学生证或校徽,应立即送交教务处或保卫部门。

  第六条 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我校的学生证、校徽来校为非作歹。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第七条 补办学生证、校徽的时间为双周的周二下午。

  第八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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