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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 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 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2-05-06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学位管理,现将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2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包括2017级建筑学学生、2018级<建筑学除外>学生、2020级专转本学生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换发毕业证的结业生。
二、审核标准
(一)以《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南工大浦校〔2019〕157号)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二)根据《浦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南工大浦校〔2018〕96号)审查学位拟授予资格。
(三)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优秀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南工大浦校〔2021〕83号)审查优秀学士学位拟授予资格。
三、审核程序
2022届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校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和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一)分批次进行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第一批:6月6日前,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含优秀学士学位)拟授予资格审核,将毕业资格和学位(含优秀学士学位)拟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2022届毕业生毕业、结业情况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告(见附件1-10)分别报送教务处和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往届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填写学院补报毕(结)业、学士学位申请分别报送教务处和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11)。
第二批:6月28日前,学院再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要求同上。
(二)未达毕业条件的处理
按照《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南工大浦校〔2019〕157号)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的规定办理。
未达到毕业条件或平均学分绩点<2.0的学生可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12);未达到毕业条件也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院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结业情况,教学秘书填写《学生结业告知书》(见附件13)发给结业生。
四、审核要求
(一)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学生课程、学分、成绩等有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学分,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核需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审核。
(二)学生学位拟授予资格的审核需严格审核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学分绩点、在校实际学习年限和学位外语条件要求,有无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不在本校考取获得的外语水平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查询成绩网址、账号、密码、网页截图。代表学校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认定或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学科竞赛、校外科技活动,需提供学院认定与本专业相关的审批报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录取结果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网页截图。
(三)因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结论已经明确的学生,应在6月10日前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未申请的同学按结业处理。
五、其他工作安排
(一)5月27日前,学生工作处提供因考试作弊受处分或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名单及解除相应处分的学生名单。
(二)5月27日前,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三)6月10日前,召开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会议。
(四)6月15日前,召开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会议。
(五)6月17日左右,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重大,希望各学院、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
六、工作联系人
王老师:025-66205045 姚老师:025-66205139
附件:1-9.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核用表
10.学院2022届毕业生毕业、结业情况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告(模板)
11.学院补报毕(结)业、学士学位报告(模板)
1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
1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结业告知书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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