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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2-06-08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19周(6月27日—6月30日)将组织本学期期末考试。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校内考试工作,强化教学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1.考试课程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复习时间,原则上要求第19周每生每天考试课程不得超过1门。
2.合班考试的课程,每个考场不得安排超过3门课程。
3.每个考场,务必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相邻考位保持1米以上距离。
4.学校考务办公室内配备相关防疫物资,监考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及使用(消毒洗手液、护目镜、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服等);监考老师到达考务办公室领送试卷时,需同时完成个人防护及消杀;监考与考生在考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监考核查学生身份时,考生应配合摘口罩,监考核查完毕,学生应戴好口罩参加考试)。
5.请各教学单位将考试日程安排通知到老师和学生,并提醒监考教师查阅监考信息、提醒学生查阅考试信息。
6.各学院应切实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良好考场秩序。
二、考试命题
命题工作由开课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鼓励各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进行课程考试方式改革,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过程评价。
1.命题工作由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总体负责,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具体落实。多个教学班、不同任课教师的课程须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成立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命题。
2.各命题小组应根据课程特点科学设计试卷。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前务必组织会议认真总结前一次考试的经验,根据试卷分析中显示的学生总平均成绩、优良率、不及格率等数据,合理设置本次命题的题型、难度及各类题型的分值分布,保证命题的题量、难度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每门考试课程须命 A、B、C三套试卷,并同时提交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一供期末考试使用,一套供补考使用,一套作为疫情备用卷使用。A、B、C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且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在同类考试中已使用过的试题。
4.课程考试时长一般设置为90分钟或120分钟,命题人员按规定时长合理命题。
5.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审核考试命题。审核内容包括试题内容是否科学、试题格式、课程名称、课程号等全部信息,确保试题准确无误。
6.命题人须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试卷命题质量审核及印刷申请单》,并将申请单与审核无误的试题A卷、B卷、C卷分别装入学校统一的试卷密封袋,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送交至教务处考务科审核。
7.试题须统一使用“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考试试卷(空白样张)”、“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单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在试题文档底端中间添加页码(格式:第几页,共几页)。
三、试卷印制
教务处负责全校试卷的印制工作,教学秘书须在考试开始前10个工作日送至教务处考务科。逾期未提交而导致试卷无法按时印刷、对考试造成影响,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试卷发放与回收
1.试卷印刷完毕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清点、核查并签收,统一存放在考务办公室(保密室)。
2.监考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试卷交至考务办公室。
3.教秘于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当天试卷,保管于教学单位学院保密柜。
4.专职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到教学单位领取试卷。
5.外聘任课教师或无法到校的其他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教学单位指派专人将试卷送达。
五、监考、巡考工作
1.监考、巡考人员应为学校在职人员,根据学校当天防疫要求,提交核酸检测报告、苏康码、行程码等相关信息,进校开展工作。
2.安排在周末和晚间的监考、巡考,由相关考试编排单位报送计划,教务处汇总提交班车保障计划。
3.各院(部)在考试之前应组织监考教师培训、诚信考试教育,传达并学习《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巡考人员职责(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考生守则(试行)》。
4.考试期间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需按要求进行巡考,监督本学院的考务工作,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5.考场内若发现有发热考生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即联系考务科进行处理,考务科联系人:秦老师,电话:13813902385,陈老师,电话:18951799408。
六、阅卷工作
1.课程阅卷、统分、上报考试成绩等工作,专职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聘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2.成绩上报完毕后,专职教师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试卷交回教学单位,外聘任课教师或无法到校的其他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9个工作日内,由教学单位指派专人将试卷收回。
3.各教学单位于本学期放假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课程小结、考试分析、教学资料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仔细核对本人考试安排,如有考试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学秘书。缺考不得参加补考。
2.学生本人如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课程开考前至少一周办理缓考申请(相关表格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得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
八、疫情说明
如疫情发生变化,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2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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