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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课程管理

发布: 2022-09-28

  • 附件: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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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南工大浦校〔2019〕15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转专业等学生开展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有方案外课程且符合课程替代原则的在校在籍生。因学籍发生异动(转专业、休复学、学业进程调整等)、培养方案变更等因素,已修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变为方案外课程。

2.参加国内外交流项目需进行学分认定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22103-107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课程替代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请需要申请课程替代的学生于103日至107日在教务系统师生服务端中【成绩查询】—【方案外课程】提交课程置换申请或通选处理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 1),并打印申请纸质版(若替代课程在本人本学期课表上有安排,请手写注明),交学院教务秘书。

学院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于1012日前进行审核,非本学院开课课程转交给开课单位课程负责人和学院(部)负责人进行审核,1012日前请学院将审核好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二)学分认定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附件2)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附件3),并持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107日前交所在学院审核,1012日前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对方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存档,此前成绩单可自行扫描打印两份,一份交所在学院,一份学生留存。

四、其他

工作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25-66205049

 教学秘书办公地点:

学院

教学秘书

办公地点

艺术学院

何老师

L9-201

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

陆老师

B1-308

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中奥

林老师

B1-315

公益慈善管理学院

鲁老师

L1-307

商学院

王老师

L9-317

汽车工程学院

乔老师

B3-409

工商税务管理学院

柏老师

L1-401

外国语学院

陆老师

L1-513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陈老师

L8-428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曹老师

B2-320

机电学院

陈老师

B3-515

 

附件:

1.学生方案外成绩申请处理流程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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