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课程管理
发布: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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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zip下载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南工大浦校〔2019〕15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转专业等学生开展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有方案外课程且符合课程替代原则的在校在籍生。因学籍发生异动(转专业、休复学、学业进程调整等)、培养方案变更等因素,已修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变为方案外课程。
2.参加国内外交流项目需进行学分认定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22年10月3日-10月7日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课程替代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请需要申请课程替代的学生于10月3日至10月7日在教务系统师生服务端中【成绩查询】—【方案外课程】提交课程置换申请或通选处理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 1),并打印申请纸质版(若替代课程在本人本学期课表上有安排,请手写注明),交学院教务秘书。
学院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于10月12日前进行审核,非本学院开课课程转交给开课单位课程负责人和学院(部)负责人进行审核,10月12日前请学院将审核好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二)学分认定
根据《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附件2)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附件3),并持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10月7日前交所在学院审核,10月12日前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对方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存档,此前成绩单可自行扫描打印两份,一份交所在学院,一份学生留存。
四、其他
工作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25-66205049
教学秘书办公地点:
学院 |
教学秘书 |
办公地点 |
艺术学院 |
何老师 |
L9-201 |
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 |
陆老师 |
B1-308 |
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中奥) |
林老师 |
B1-315 |
公益慈善管理学院 |
鲁老师 |
L1-307 |
商学院 |
王老师 |
L9-317 |
汽车工程学院 |
乔老师 |
B3-409 |
工商税务管理学院 |
柏老师 |
L1-401 |
外国语学院 |
陆老师 |
L1-513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L8-428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曹老师 |
B2-320 |
机电学院 |
陈老师 |
B3-515 |
附件:
1.学生方案外成绩申请处理流程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