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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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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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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校内文件

发布: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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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师德修养

  第一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己任。

  第二条  自觉承担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三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教学水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主动关心和爱护学生。

二、任教资格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有资格从事教学工作。

  第六条  新教师首开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开课试讲合格(专业课由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组织);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掌握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提供备课和教学资料(教学计划、两周的教案、教材或参考书等)准备情况。

  第七条  兼职教师任教资格参照《学校兼课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南工大浦校〔2017〕8号)执行。

三、教学工作

  第八条  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认真备课,深入钻研教材,注重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认真设计、编写教案,一般提前两周完成教案编写,不得无教案授课;教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应定期参加集体备课,教学单位应将集体备课制度化。线上教学具体要求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南工大浦校〔2022〕137号)执行。

  第九条  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准备,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教师要注意仪表端庄,教态自然。理论课授课时应站立教学,适当走动,兼顾全体学生。

  第十条  教师开课时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说明课程学习要求以及课程考核方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以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第十一条  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对学生严格要求;教师有责任维护课堂秩序,对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通报学生所在学院,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教育、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课程的教学中,应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和计划安排组织教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提前3天提交“调停课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实验教师应从专业实践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明确各实验课达到的具体要求,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的原则进行。教师指导实验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实验时加强巡视与指导,实验后要审核数据和结果,验收并整理好仪器、仪表和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了解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密切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及时反映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作好的指导、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紧密围绕课程或专业内容拟题,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使学生通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得到提高。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认真审核验收。

  第十六条  教师应积极利用多种渠道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改进教学方法,力求教与学的协调一致,提高教学效果及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第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课堂讲授,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布置适量学习任务。教师应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计入修读课程总评成绩。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

  第十八条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考试均采用A、B两套卷,随机抽卷。试卷的命题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试卷命题的原则和要求进行。教师应根据成绩管理办法对成绩进行评定与记载、核查与管理。考试结束后,专职教师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课程考核成绩,兼职教师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课程考核成绩。

  第十九条  监考是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履行监考职责。

  第二十条  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凡对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南工大浦校〔2018〕147号)即行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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