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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准备 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准备 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3-02-21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根据《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南工大浦校〔2017〕1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优先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参与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近两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申报要求及评选条件
(一)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未出现过教学事故,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2.有三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三)教学成果奖评选条件:
学校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且符合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或突破;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明显实效和积极影响,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1.一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
2.二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并产生重要影响;
3.三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推荐名额:专职教师人数少于15人的教学单位不超过3项,专职教师数15人—30人的教学单位不超过5项,专职教师数大于30人的教学单位不超过6项,其它单位不超过1项。
2.成果内容的主要形式为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实际实施效果,研究报告;成果的核心可以是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3.每项教学成果申报项目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部门的完成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部门负责申报。
4.严禁重复申报。一般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成果奖;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评审程序
1.部门内部推荐
由各相关部门组织,针对本部门拟上报的教学成果,根据申报要求与评审指标进行评选,择优上报学校评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申报应由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2.教务处初审
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将符合规定条件者提交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
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公示7日,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按《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2)认真准备,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采用统一封面装订(附件4);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3份,编制目录,采用统一封面装订(附件5)。
4.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6)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提交至行政楼601,电子材料统一发至邮箱:21035444@qq.com。
工作联系人:袁老师 牛老师 联系方式:025-66205042
附件:1.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学成果报告封面
5.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学成果佐证材料封面
6.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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